L-1签证是一种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在美国和其它国家都有机构的跨国公司从国外的分公司派遣经理级高管或专业技术人员去美国的分公司工作的工作签证。 跨国公司为L-1签证的申请人,而外籍员工则是L-1签证的受益人。L-1签证的受益人在提交L1签证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公司)至少工作一年。而且该跨国公司在海外的机构必须和在美国的机构属于母子公司关系。L-1签证分为两大类,L-1A和L-1B。
跨国公司将自己内部的高级经理及高管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公司,或者是给还没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高管人员外派到美国进行美国分公司的筹建。首次L-1A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到达后可以申请延期,单次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L-1A签证的最长有效期限为7年。
L-1B签证是为了让跨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外派到美国工作的签证。当然也适用于还没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技术人才。通常L-1B的首次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有一次延期的机会,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两年。L-1B签证的最长效期限是5年。
1. L-1签证的申请人是可以有移民倾向的,所以USCIS以后在审理的时候不会以此为理由拒签;2. L-1签证持有人的法定配偶是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子女也可以享受免费教育和福利。
1.美国境外的母公司必须证明有足够资金支持美国的子公司正常维持一年以上的运作。
2.L-1签证的申请者必须将在美国Full-Time工作一年以上
3.L1签证持有人必须是经理,管理人员或专业人才;
4.在美国公司的必须是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或者有联系;
5.赴美人员的职位必须和他的教育和经历有关连,需要提交证明;
在分别使用7年或5年的L-1签证后,外国人通常只能通过在国外工作至少1年才能再次获得L-1签证资格。在大使馆提出申请后,主要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子女可以签发L-2签证。小学L-1的孩子可以上学。L-1的配偶自动有在美国工作的权利。但儿童不能接受带薪工作。配偶可以(但不一定)在抵达美国后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申请就业许可,并在签发就业授权文件(EAD卡,I-765表)后,为任何雇主工作。
美国移民局认为L1b签证是属于“双重意图”(dual intent)签证,这意味着 申请人可以在L1B身份时寻求永久居民身份。这与其他工作签证(例如J-1或TN)形成对比。L-1的持有者可以考虑申请EB-2签证,此移民签证适用于在该领域具有特殊能力或在该领域拥有高级学位的人士。
要获得EB-2资格,需要有一份明显需要自己的特殊能力或高级学位的工作。L-1持有者也可以申请EB-3绿卡。EB-3适用于本科学位,并且在某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于其职位的专业性,大多数L1B持有人可能会发现自己属于这一类别。 想要咨询L1相关业务可以点击这里
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美国作为世界经济第一强国,每年都吸引着大批移民和访问者。 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
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发有关条文的规定,L-1签证的持有人以及家属,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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